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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县哈拉直沟小流域坝系工程顺利通过省级初验
发布时间: 2008-11-20
 
    日前,由青海省水土保持局主持,在相关监理单位中验、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和建设单位竣工自验的基础上进行,分别对互助县哈拉直沟小流域坝系中的12座骨干坝进行了竣工初验。
    本次验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防汛及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依据省水利厅颁发的《青海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分别从外业查勘、内业审查和会议评议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在外业实测计算方面,逐坝核实BM水准点,引测坝顶、马道、坝角等坝体关键部位和放水建筑物各控制部位高程,丈量其外形尺寸,推算迎水坡、背水坡坡比和涵、卧管比降等相关指标,并认真查看了工程各枢纽的外部质量和坝肩(坡)排水处理、上坝道路布设、取土场整治、生物护坡措施落实、工程竣工标志碑设立等附属工程情况;
    在审查内业资料方面,详细认真地审查、翻阅了自验报告、竣工报告、中间验收记录、监理验收合格单、监理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日记、质检记录、干容重测定记录、移交管护合同等基础资料;
    在组织会议评审方面,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的汇报以及对照内业技术资料、核实现场实测资料和设计数据,质疑答辩、认真讨论后形成了单坝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通过实测和审查评议,验收组认为互助县哈拉直沟小流域坝系12座骨干坝外形尺寸和质量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管护制度制定,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竣工资料比较齐全,同意通过竣工验收,经验收组评议单坝优良率达80%。但针对个别工程验收时发现的问题,验收组都及时提出了书面验收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据统计本次通过验收的12座骨干坝,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9.6平方千米,总库容达628.71万立方米,可新增拦泥能力364.48万吨,新增坝地46.5公顷,拦沙蓄水淤地作用显著,有效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验收组对互助县淤地坝工程建设给予了切合实际的评价,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将对青海省今后发展淤地坝工程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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