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为设在依托单位内的事业性质机构。
(2) 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发挥“中心”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建立技术成果资源共享平台。
(3)“中心”人员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一流的人才队伍。
(4)“中心”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全国水利系统水土保持科研单位的优势,通过联合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等多种方式,加快科研成果向生产的转化。